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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09-03 16:50:09类型:学生工作收录:2026-09-03 10:10:38

环境学院2025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科学客观评价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5〕25号)(附件1)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启动2025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

一、 评价对象

2025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 评价内容与评定规则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部分,各部分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综合各分项评价结果,形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思想品德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品德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同一事项或成果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限使用一次,不同部分、不同学年间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并将该行为记为思想品德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 评价实施程序

本次评价采取线下申报、分级评审模式,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自主申报阶段(9月4日—9月10日)

1.学生对照《办法》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填写《XXX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3),梳理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申报;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导师审核学生全部申报材料,核实成果真实性、学术规范性,签署导师审核意见;

3.班级(科研团队)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评议意见。

(二)学院评审阶段(9月11日—9月22日)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召开认定会议,确定综测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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