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要求和《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西交校外〔2023〕20号),现就我校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紧密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各类对外交流合作任务,科学制定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一)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坚决制止“因人找事”和照顾性安排,严禁考察性出访。同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期出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出访同一国家(赴港澳为3个月)。
(二)各单位应结合“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出访计划,突出任务导向、注重实效,防止重复、扎堆出访。应避免在访问国(地区)大选、重大节假日、欧洲7月-8月休假期、穆斯林斋月、局势动荡等时间节点出访。
(三)各单位应充分研判、合理报送出访计划,计划获批后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做调整,特殊情况确有必要临时安排的出访任务,须在本单位出国(境)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报批。对2023年出访任务完成后未按规定公示、未提交出访报告、未交还因公证照、任务执行率低、在外停留超时的团组,相应核减组团单位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数量。
二.工作要求
(一)校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由国际处根据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总体任务研提,各单位如有需校领导参加的出访团组,请提前和国际处沟通。
(二)使用事业经费的出访计划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外事系统(int.swjtu.edu.cn)报送。
(三)使用科研经费的出访计划由教职工本人使用校内统一账号登录外事系统(int.swjtu.edu.cn)填报(2024年下半年使用科研经费的出访计划可在2024年5月填报)。
三.时间节点
(一)赴台湾交流计划应于10月17日24时前通过外事管理系统报送。
(二)出国、赴港澳交流计划应于11月15日24时前通过外事管理系统报送。
对逾期未报送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将视为2024年全年无出访任务。
四.校内咨询
QQ交流群:261880744,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443办公室(外事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66366345,杨老师66366342,青老师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