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师生:
学院获批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未来三年(2026—2028)拟选派约30名(10名/年)本院师生赴国外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往返国际旅费与留学期间生活费。2026年度第一批次派出即将开始,现将相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项目名称:无线通信与编码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留学单位: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希腊亚里士多德大学、英国布鲁内尔大学、英国萨里大学、英国利兹大学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
2026年选派名额:共计1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人、访问学者1人、博士后2人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具有中国国籍,具备扎实的信息类学科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3、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4、满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5、如果国外高校要求缴纳学费,或产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费用以外的费用,派出人员应自行承担。
6、各选派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7、本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三、申请流程
1、即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2026年1月31日前,学院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面试和材料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将名单报送至学校国际处。
3、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日,请申请人及时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报。
4、渠道选择。网上申报时,受理单位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单位(来自国内参与单位的申请人应选择项目牵头单位为受理单位);项目名称应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应选择受理单位所对应的创新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在职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
5、2026年3月9日前,申请人自行将材料提交至国际处(犀浦校区综合楼427)。
6、2026年3月11日14时,系统关闭。
7、结果公布。第一批人员申报录取结果将于2026年4月公布。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6年本项目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规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定等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更高层次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9、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学院项目QQ群:1077033799,请以“专业-本/硕/博-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
国际处咨询:杨老师 电话:66366345 国际处CSC QQ群:887301139
六、其他说明:
详见: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1月21日